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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安全市场现状分析:治理现代化的进展与挑战
 食品安全 2025-05-22 14:14:58

  在全球化和消费升级的背景下,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2025年,全球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依然存在,尽管全球食物总产量理论上能够满足全人类的基本需求,但分配不均衡导致了部分地区和人群的粮食安全问题。近年来,全球经历了多次重大粮食危机,凸显了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紧迫性。中国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本文通过对新时代国家大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研究,探讨了治理理念、手段、范围和主体的转变与创新,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食品安全市场现状分析

  一、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的转变:从传统粮食安全到大食品安全观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食品安全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传统粮食安全主要聚焦于谷物、豆类、薯类等传统粮食作物的供给保障,强调通过提升粮食产能、完善储备体系、优化流通机制等手段,确保国家粮食的绝对安全。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大食品安全观应运而生。大食品安全不仅关注数量安全,更加重视营养均衡、品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从“吃得饱”向“吃得好”的观念转变。大食品安全治理要求建立全链条治理体系,统筹兼顾生产、加工、储运、消费等各环节,并将食品安全、营养安全、可持续发展等纳入治理范畴。

  二、食品安全治理手段的创新:法治化、市场化与多样化

  食品安全市场现状分析提到近年来,中国在食品安全治理手段上取得了显著进展,推动了治理手段的法治化、市场化和多样化。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始实施,这是首个在发展中国家通过的类似法律。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开始实施,构成了确保粮食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中国对原有食物生产支持体系进行了改革,政策支持越来越趋向于市场化、多样化,形成了“价格+补贴+保险”的多重支持体系。此外,中国注重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大规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亿亩。

  三、食品安全治理范围的拓展:从生产到全链条治理

  大食品安全涵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治理范围从重点关注生产拓展到关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研究表明,中国在粮食生产供给端合理运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确保以国内供给为主、适度进口为补充;储备环节注重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流通领域注重优化市场规模和空间布局;消费端从生产、流通、加工到餐饮全程发力,形成全链条节粮减损的长效机制。中国已建立起全链条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涵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数据支持。

  四、食品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协作

  食品安全治理强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协作。一方面,优化调整中央和地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启动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体现了中央与地方、产区与销区间的利益共生关系。另一方面,健全完善粮食节约与反浪费等相关法律规制,推动“光盘行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减少食物浪费。此外,及时公布居民健康饮食的科学标准和行为指南,引导合理膳食,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认知。

  五、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尽管中国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缺乏统一的食品安全治理框架体系,部门政策多专注于农业食物系统的某一环节,整体产业链上的互补性和一致性有待提高。其次,过度依赖宏观调控手段,如最低收购价、临储收购和生产者补贴等,抑制了市场调节机制的发展。第三,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透明度不足,农民、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不够,消费者及其权益保护组织在食品标准制定、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话语权较弱。最后,现有考核体系尚不健全,缺乏对个人和家庭层面食品安全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目标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治理目标,实现从单一向多元、从刚性向弹性的转变。区分常时目标和战时目标,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思维”相结合,明确基本保障底线,合理利用国际市场资源,实现供应渠道多元化。同时,治理目标应从宏观层面的整体食品安全逐步向特殊人群的精准保障转变,建立更具包容性和精准性的食品安全保障网络。

  (二)建立系统性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安全协调治理机制。建议由国务院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更高规格的国家食物与营养委员会,强化统筹协调能力。明确中央与地方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职责边界,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建立常态化的监督评估机制。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构建市场化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现有的最低收购价制度,建立目标价格制度、价格保险制度等工具,确保粮价在合理区间波动。完善粮食储备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为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

  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统计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扩大监测范围,创新监测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科学完善的大食品安全考核体系,涵盖数量安全、质量安全、营养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多个维度,推动考核方式创新,采用分类考核、差异化考核的方式。

  (五)促进形成多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

  体现整个食物价值链上各利益相关方的充分代表性,重视基层和弱势群体的声音,鼓励年轻一代的参与,发挥地方政府在食物系统转型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因地制宜的治理创新。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权威、及时、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创新信息发布方式,建立公众监督反馈渠道。

  (六)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治理

  积极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深化农业国际合作,推动农业技术交流、产能合作和贸易便利化。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援助力度,分享中国的减贫和农业发展经验,帮助受援国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促进全球食物市场的稳定运行,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共同体。

  总结

  2025年,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取得了显著进展,治理理念从传统粮食安全向大食品安全观转变,治理手段走向法治化、市场化和多样化,治理范围从生产环节扩展到全链条,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然而,仍面临缺乏统一治理框架、过度依赖宏观调控、利益相关方参与不足、信息透明度低、考核体系不健全等挑战。未来,应进一步完善治理目标,建立系统性治理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促进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积极参与国际治理,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国家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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