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内容指出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融资方式,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以提升机场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民航行业安全、高效发展。
根据《意见》,民航局将把符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的运输机场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减少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运输机场数量;进一步放开运输机场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服务保障企业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放开民航中介服务市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国有、民营、外商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可单独或组成项目联合体全面参与民用机场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业务。
社会资本可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参与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社会资本可通过专项信托计划、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投资活动,或通过综合开发民用机场周边用地或临空经济区范围内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的方式建设运营机场服务配套设施。
为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民航局将进一步简化社会资本投资除军民合用机场外的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批程序,取消民间资本投资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配餐、旅客过夜用房、停车场、能源保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航空燃油储运加注等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核准;积极有序放开民用机场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价格,创新价格管理方式;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建、改扩建机场项目与政府投资机场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可按相关政策享受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和运营补贴。
民航局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民用私人飞机机场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等信息,依法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守法信用体系,依法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
民航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表明,我国共实施新建机场50个,迁建机场10个,改扩建机场94个,直接投资累计完成达2600亿元,机场密度由“十一五”末的每10万平方公里1.8个增加到2.2个。按100公里服务半径计算,已覆盖了全国84.4%的人口,90.6%的经济总量和87.2%的地级市。航空旅客吞吐量超过3000万人次的机场达到9个,超过1000万人次的机场达到26个。
从数据来看,我国民航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枢纽机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依然不足,尤其在我国高铁迅速普及发展之时,民用航空的发展更显尴尬。
张柱庭指出,民航的最大特点是建设周期长,前期投资数额大且回报率低。而且机场的收入不高,民用航空并不是一个利润很高的行业,因为其具有一些基础设施的属性。这意味着机场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再加上资金投入的特点,决定了仅靠国家投资建设难以为继。因为对资金投入比较大,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该《意见》的作用在于吸收民间资本,解决了最核心的问题即资金短缺。
国际互联互通、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收入占比上升,消费结构升级,民航大众化时代的到来,都对机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张柱庭认为,该《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引入民间资本,优化民用机场建设,最大程度上引导民航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专家预计,“十三五“期间航空业务量仍将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张柱庭表示,凡是有社会资本介入的管理,往往产品的效率和效益都相对好一些。而此次《意见》的出台,则为民间资本介入打开了投资的缺口。
据悉该《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提升机场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民航行业安全、高效运转。
张柱庭说,民航机场建设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在项目建设前期资金紧张,国家欢迎投资人的介入,而在建成之后,又提倡以公益为主,经济回报考虑欠佳。
民航局向媒体表示,对于参与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社会资本,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守法信用体系,依法开展检查、验收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