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朋友唱歌喝酒到深夜,开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两名朋友一死一伤。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39岁的何某是安徽人。2013年7月22日,他与两名男性朋友齐某、王某在歌厅唱歌喝酒至深夜。醉酒的何某驾驶轿车载着齐某、王某回家,途中追撞同车道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23岁的齐某死亡,38岁的王某受伤。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何某接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他后悔不已,一次性赔偿了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万元,赔偿王某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齐某的家属和王某对何某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