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轮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为各地制定配套规划提供了总体依据,避免各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盲目发展,恶性竞争等情况的出现。
2006年9月
交通部和发改委发布《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对我国邮轮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总体布局。
2006年6月
发改委发布《促进我国邮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份关于邮轮产业的国家指导性文件,提出吸引国际邮轮靠岸,加强港口到港服务;逐步形成我国邮轮设计与建造能力,建设邮轮母港,健全产业体系。
2009年1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要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同时也把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际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0年7月
国务院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邮轮游艇旅游;把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际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5年4月交通部又出台了《全国沿海邮轮港口布局规划方案》,明确到2030年前我国沿海将形成2-3个邮轮母港,使我国成为全球三大邮轮运输市场之一。在港口布局方面,明确由北向南重点发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烟台港、上海港、厦门港、深圳港、三亚港八大邮轮母港。
首份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发布,市场规范发展有章可循。2016年3月国内首份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发布。这表明我国邮轮旅游的发展方向已从以硬件建设为主转向“软硬融合、形成邮轮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