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小学学籍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另外,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学段内跳级。不过,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且每次只允许跳一个年级。《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生。那么,除允许学生跳级外,《规定》还有哪些新变化?
【政策】《规定》明确,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报到,也未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这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籍规定,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中的“普职融合”,即允许特别优秀的中职生,通过考核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此举旨在将打通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的壁垒,引导中职生努力学习文化课。
【政策】《规定》明确,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允许“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之间互转,主要是为了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转学问题。“有的学生跟随父母到异地读书,两地之间如果存在学制差异问题,转学就很困难。”现在有政策了,问题就迎刃而解。
【政策】关于休学规定也有所调整。以往的政策是“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新规定则放宽为“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此外,新规还明确,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接续原来的学籍信息,不另建新的学籍档案。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相对而言,新规定放宽了休学要求。之所以在初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准休学,主要是因为有些升学考试在第一学期就需要报名。如果第一学期报了名,第二学期休学了,没法参加考试了。
【政策】《规定》明确,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解读】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张琳:关于跳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给特别优秀学生的学习开辟成长通道,“的确有一部分学生天赋异禀。如果这部分学生跟普通学生一起按部就班学习,他们可能会‘吃不饱’,而且浪费时间。”
据悉,此次《规定》与2007年试行版有了较大变化,其中不再提及借读,一人一号和籍随人走的规定也就说明,不会再出现学籍在A校、人在B校就读的情况。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2016年6月4日:新学考分“合格考”和“等级考”
2016年6月4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新政,2017年入学的新高一即将面临的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和“等级考”。
“合格考”,学完即考“一门一清”;高三上学期“等级考”,考生“6选3”的3科成绩纳入高招录取。
“合格考”是学生高中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只需完成必修模块的学习,即可参加合格考试,“学完即考”“一门一清”。学考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其中,“等级考”中考生“6选3”的3科成绩纳入高招录取。
“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科目。
“合格考”和“等级考”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方式确定成绩。
“合格考”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参加合格考试的时间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时间为高三上学期末和下学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考试均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等级考”每科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时间为高三学年的上学期末。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等级考试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进行。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自主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有效期为12个月。
2016年2月:关爱留守儿童,不满16岁不得独居!
为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16年2月发布之后,山东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为达到上述要求,山东指出,2016年,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
家庭方面,《意见》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社会力量方面,《意见》指出,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