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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花生粕与玉米酒糟粕获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及操作规范
 花生粕 2025-05-28 16:30:23

  中国报告大厅网讯,(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国际协议,中国海关总署于2025年5月27日正式发布新规,允许符合特定卫生与植物检疫标准的巴西玉米酒糟粕(DDGS)和花生粕进口。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巴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合作,同时强化了对输华饲料原料的质量管控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本公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为基准,并严格遵循中国海关总署与巴西农业部门共同签署的议定书条款。进口产品需满足转基因成分管理、饲料卫生标准及有害生物防控等多项要求,确保供应链全流程合规性。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定义

  1. 玉米酒糟粕(DDGS):指以巴西境内种植的玉米为原料,在乙醇生产过程中分离出的干酒精糟(DDG)与可溶干酒糟的混合物。

  2. 花生粕:由巴西本土花生经去壳、压榨等工艺提取油脂后形成的副产品,需符合中国对植物源性饲料的安全标准。

  三、产地及企业资质要求

  1. 允许进口区域:巴西全境种植与生产的玉米和花生原料均被纳入许可范围。

  2. 注册登记制度:巴西输华企业须通过巴方主管部门审核,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交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注册号)。中方将定期更新获准企业名单并公示,未注册企业产品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标准

  1. 玉米酒糟粕:需确保不携带墨西哥斑皮蠹(Trogoderma anthrenoides)、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及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2. 花生粕:除红火蚁外,还需严格筛查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防止活体害虫随货物跨境传播。

  五、装运前操作规范

  1. 生产与储存管理:

  - 原料需来自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种植基地;

  - 生产企业须建立HACCP体系并有效运行,避免动物源性污染及交叉感染风险;

  - 存储仓库需硬化防潮、配备虫鼠防控设施,并与牧场保持安全距离。

  2. 包装与运输要求:

  - 采用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散装货物须在集装箱或船舱内标注清晰标识;

  - 包装袋必须用中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生产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号等),标签需符合中国《饲料标签》标准。

  3. 检验检疫证书:

  - 巴西官方须签发包含具体生产信息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及可能的除害处理方式;

  - 附加声明需明确货物符合中巴双方议定书条款,确保文件可追溯性与合规性。

  六、进境检验检疫流程

  1. 单证核查:重点验证企业注册资格和植物检疫证书的有效性;

  2. 现场查验:针对有害生物、土壤残留、转基因成分及卫生指标进行抽样检测;

  3. 不合格处理机制:对违规产品采取退回、销毁或暂停相关企业资质等措施,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七、合规性要求与监管重点

  本次公告的实施将强化对输华饲料原料的全链条管控,重点关注以下核心环节:

  总结而言,此次政策的落地为巴西玉米酒糟粕与花生粕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彰显了中国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标准要求。通过严格的检验检疫程序和动态监管机制,有效保障了贸易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也为两国农业合作注入新动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5月27日),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可依法开展输华业务,并接受海关全流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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