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住宅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从本月起,东莞市正式实施了修订后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等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六种不予贷款的情形,放宽了销户提取条件,并优化了还贷提取模式。这些变化旨在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的风险,提升公积金管理效率,同时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新规明确指出,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
2. 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3. 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
4. 离婚一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5. 申请人或其配偶未依规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等违法违规行为;
6.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仅限制离婚一年内购买原配偶住宅的情形,其他类型的住宅交易或离异超过一年的情况仍可正常受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增不予贷款的情形主要是为了防范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风险,维护制度公平性和贷款良好秩序。
新规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放宽了销户提取的条件。缴存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1. 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2. 本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已依规依约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满6个月,期间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
3.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账户封存。
新规同时增加了对违规提取行为的限制,明确提出“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以打击违规提取乱象,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和公积金的良好运行秩序。
新规对还贷提取模式进行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选择两种提取方式:
1. 报销模式: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 冲还模式:每月直接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偿还贷款。
这一变化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更好地规划个人资金使用。
总结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新规的出台,体现了公积金管理服务的精细化和规范化。通过新增不予贷款情形、放宽销户提取条件以及优化还贷提取模式,新规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多便利。未来,这些政策调整预计将对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职工购房贷款产生积极影响,并推动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