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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优化住宅政策,推出共有产权住房新举措
 住宅 2025-03-04 04:17:09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住宅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为解决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并进一步吸引人才安家落户,东莞市近期对共有产权住房(含三限房、配建安居房)的申购资格条件和供后管理作出调整。这一政策旨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市民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首次销售阶段的申购条件

  在首次销售时,三限房将面向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进行销售;配建安居房则根据权属不同,市属配建安居房全市范围内配售,而镇属配建安居房仅限于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申购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 近期需在销售区域连续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或以上,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东莞市户籍满10年。

  二、剩余房源的第二阶段销售政策

  若共有产权住房在第一阶段销售后仍有剩余房源,配售单位可面向全市启动第二阶段销售。此时,申购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并且申购前1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2. 近期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个月或以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 申购条件中涉及的婚姻状况、户籍、养老保险缴纳及房产等时间计算,均以资格审核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时点。

  三、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与管理规定

  根据政策,《通知》明确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若在婚前各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婚后需主动退出其中一套。此外,承购人可协商自愿将房屋转让给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受让人,受让资格由所属镇街住建部门会同代持机构核定。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承购人获得的房屋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保持不变。

  总结

  东莞市通过调整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资格条件和供后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了住房资源配置,既满足了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也为吸引人才落户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一系列措施体现了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创新思路,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的安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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