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互联网保险凭借便捷性与创新性成为保险行业新的增长点。自200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从信息发布起步,逐步发展到产品和机构创新阶段。2020年,互联网人身险累计规模保费超2110亿元,同比增长超13%,虽互联网财产保险累计保险业务收入近800亿元,同比下降近5%,但累计承保保单数量近 280亿件。政策在行业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从早期规范到如今精细化管理,持续影响着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轨迹。
互联网保险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经营活动,我国其发展历经信息发布、渠道探索、服务提供和产品机构创新四个阶段。发展中,既拓宽销售渠道、简化流程,又因融合传统保险与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承保资质不明、违规营销等问题。《2025-2030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规划深度研究报告》指出,自2009年起,监管机构陆续出台政策,2015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和2020年《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不断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经营要求,旨在平衡行业发展与风险防范。
互联网保险业务模式下,保险公司面临诸多风险。线上投保缺乏面对面沟通,第三方平台投保信息核实困难,易引发消费者逆选择,威胁公司偿付和盈利能力。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成本降低,虽吸引客户,但也可能因恶性竞争导致保费过低,损害公司财务健康,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在互联网保险消费中也面临风险。行业早期恶性竞争和第三方平台保费计算局限,导致保费计算不准确,违背保险保障本质,损害消费者权益。互联网保险的线上销售特点,易产生误导销售、搭售问题,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同时,互联网技术限制带来隐私泄露、系统安全等风险,威胁消费者信息安全。
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从2009年起步,逐步完善。早期聚焦信息化建设,随后规范业务经营、开展专项整治,政策调整体现对行业理解的深化。如从早期模糊定义、按机构分类监管,到明确界定、细化销售、服务和运营管理规定,2020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更适应市场需求,提供明确监管依据。
对市场而言,监管政策规范行业准入、整顿机构、限制产品类型,稳定市场秩序,但可能影响保费收入和创新活力。在行业层面,政策旨在减少消费者逆选择,规范竞争,保障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对消费者,政策推动保费科学计算,整治销售乱象,保护信息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研究对象,选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赔付支出、产品创新数量和消费者投诉量作为衡量政策效应的指标。政策对业务收入可能因限制销售和保障权益产生双向影响;赔付支出短期内或因政策规范上升,长期随市场成熟趋于稳定;产品创新数量因监管限制预期负增长;消费者投诉量因政策对行业和个体影响不同,存在上升或下降两种趋势。
选取 2014 - 2019 年数据,因财产保险公司对互联网保险和保险科技反应更敏感,故以 12 家财产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确定业务收入、赔付支出、产品创新数量和投诉量为被解释变量,政策与时间虚拟变量交乘项为解释变量,地区 GDP、CPI 等为控制变量,实验组和对照组的选取综合考虑市场份额和技术引入时间。
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 模型),通过设置实验组和对照组,消除政策实施前差异影响。模型假设政策前两组趋势相同,后因政策产生不同趋势,并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安慰剂检验和改变政策发生时间进行稳健性检验,确保结果可靠。
基准回归显示,政策对保险业务收入和赔付支出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产品创新数量有负向影响,对消费者投诉量有正向影响。分位数回归表明,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受政策影响更大。稳健性检验证实模型有效性,说明政策确实对保险公司产生了预期影响。
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务收入有积极推动作用,实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部分目标;对赔付支出有正向影响,有效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对产品创新数量产生负向影响,其长期效果取决于政策力度和市场发展;对消费者投诉量有正向影响,反映出行业整体向好但个体仍存在问题。
为提升监管效果,应进一步细化监管条款,明确风险识别和定价规则,提升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水平。加强对市场个体风险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绑定销售等问题,适应行业发展。持续关注产品创新数量指标,及时调整政策力度,平衡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推动互联网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互联网保险行业在政策的规范与引导下,正逐步走向成熟。通过对监管政策效应的深入研究可知,政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稳定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促进产品创新和提升个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上仍有提升空间。未来,需不断优化监管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实现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和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