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非常重要。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在国民经济生产中也具有重要地位。
化肥是保证粮食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它在实现我国粮食产量稳增长的道路上功不可没。那么,政府必然会对化肥的生产与经营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铁路运价的优惠、增值税的免征、电价优惠等等。但伴随化肥产业的不断发展,行业内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譬如产能过剩、环境污染、肥料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以次充好,政策不能直接惠农。业内也逐渐开始认识到,去产能、市场化将是化肥行业的必经之路。近期有关化肥增值税复征的消息在业内一石激起千层浪。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自1994年以来,国家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一直实行免征或者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化肥是指经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范围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和其他化学肥料。优惠政策在保障化肥供应、稳定农资价格、支持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更多最新化肥行业政策分析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5-2020年化肥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上述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在我国化肥供不应求、国家对其实行价格管制、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的背景下出台的,当前市场和政策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化肥价格管制已经全面放开,供求关系已经由供不应求转为产能过剩,且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推进,化肥企业的进项税抵扣越来越充分,继续对化肥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必要性不大。
“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农民和企业实际受益不大,还带来了重复征税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特别是化肥产能过剩和过度施用问题日益突出,要求取消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部分化肥生产企业也建议尽快恢复征税。为了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把过量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尽快减下来的要求,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适时停止执行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也是配合增值税改革的需要。“增值税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实现抵扣链条的完整,消除重复征税。如果没有对化肥征收增值税,其下游企业没法实现抵扣,将影响增值税的全面改革。”他说。
当前,化肥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为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国家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利于鼓励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用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由于国家设有农资综合补贴并动态调整等制度安排,即使化肥价格出现一些波动,调整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