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中,商家促销花样繁多,根据江宁区工商部门近期的投诉统计发现,商家捆绑销售带来的消费纠纷最多,尤其是在退赔的时候往往遭遇刁难。
所谓的捆绑销售就是消费者在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再增加少量的钱,就可以获得另外一件商品。江宁区东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就连续接到两起关于捆绑销售的投诉。
市民郭先生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一件价值729元的羽绒服,另加75元获得原价400多的运动鞋一双。回家之后发现,羽绒服有严重的跑毛现象,随即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羽绒服,但是由于运动鞋郭先生已经穿过了,因此,要求郭先生先补足运动鞋的差价,然后再退羽绒服。
郭先生无奈地表示:“我想买的是羽绒服,因为有这个活动,我才加了75元买了运动鞋,其实鞋子我并不是很想要,现在为了退羽绒服,要我按原价买下鞋子,我很冤枉。”
对于捆绑销售造成的消费纠纷,江宁区东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在举行这种捆绑销售促销活动时,事前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在主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附加商品又被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将会要求消费者补足附加商品的差价,才可以对主要商品进行退货处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虽然商家将商品捆绑搞活动,仍然应将其看成两件不相干的商品,因为附加商品消费者也是支付一定金额后购得的,应视为商家的打折行为。当主要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退货时,不应要求消费者补足附加商品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