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重要抓手,在压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近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正式出台,标志着这一制度从实践探索走向法治化轨道,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环境保护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2015年启动以来,已完成两轮对31个省区市及央企的全覆盖督察,并持续推进第三轮专项督察。数据显示,督察累计受理群众举报34万余件,推动解决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包括甘肃祁连山生态修复、秦岭违建别墅整治等标志性案例。通过系统总结实践经验,《条例》确立中央与省级两级督察体系,明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将督察程序细化为准备、进驻、报告、反馈、整改五个环节。这种制度设计既强化了"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又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警示片拍摄等创新方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监督网络。
《条例》坚持"严的基调、实的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首要督察内容。通过群众信访办理、现场核查、整改回访等工作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大气治理等身边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24年底,首轮督察及回头看3294项任务完成率超98%,二轮督察1822项已完成超八成,流域警示片披露的1262个问题整改率达9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强调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原则,在工作程序中增设技术核查、专家咨询等环节,确保问题定性客观准确,避免简单化问责,既保持高压态势又体现法治温度。
《条例》专章规范督察整改机制,明确建立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抽查督办的全周期管理体系。通过将整改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督政问效—责任压实—发展转型"的良性循环。在第三轮督察中,已针对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开展跨省域协同督察,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践表明,这种制度设计不仅解决具体环境问题,更倒逼地方优化产业结构,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探索出绿色发展的新路径。
总结而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治理体系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构建"中央统领、省级联动、社会参与"的立体监督网络,督察制度有效破解了长期存在的责任虚置、整改不力等难题,在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培育出金山银山,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解决方案。下一步需持续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督察效能,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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