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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
 移动互联网 2017-11-28 11:40:30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用户量越来越大。手机成为保持网络接入第一终端的地位,巨大的用户量激发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盈利市场。虽然移动互联网服务与普通互联网服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手机和PC在操作系统、显示屏、操作性能等方面的种种差异,导致基于移动互联网服务的盈利模式与普通互联网相比有较大差异。以下是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分析:

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

  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一、单边市场盈利

  单边市场盈利通常指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的情况,卖方通过向买方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进行盈利。

  在移动互联网产业中,主要包括向用户低价提供基础产品,高价提供互补性辅助产品的交叉补贴模式以及通过对部分产品和用户采用免费或低价的模式,而对另一部分产品和用户采用较高定价,并主要通过对后者的营销实现盈利的80/20定律模式。

  1)交叉补贴模式。

  交叉补贴是一种定价战略。即通过以优惠价格甚至免费的方式出售一种产品(称之为“优惠产品”),而达到促进销售盈利更多的产品(称之为盈利产品)的目的。采用交叉补贴的动机通常较为明确:希望通过以折扣价格出售基本产品来推动销售大师的盈利产品,从而提高总利润。这种做法必须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能起作用。

  首先,客户必须对优惠产品价格极为敏感,而对盈利产品价格不敏感。其次,优惠产品和盈利产品的互补性需足够强,具有较高的同时购买机率。两次,盈利产品的进入障碍足够大,因为优惠产品与盈利产品的联系还将取决于后者被其他产品替代的可能性。

  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上,超低的边际成本为产品定价提供了更大空间。生产第一个产品所需投入的固定成本非常高,而用于复制生产的边际成本则极其低廉。另外,信息技术使得优惠产品与盈利产品之间的依存关系更加紧密。因此移动互联网中的交叉补贴现已成为广受重视的一种典型盈利模式。

  在移动互联网市场上,最典型的交叉补贴案例即运营商的终端定制策略。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通过采购定制终端,以相对价格销售给用户,但是需要用户订购手机报、手机钱包等业务,通过这样一些业务与优惠活动的捆绑,将这些产品和服务作为盈利产品,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2)80/20定律模式。

  80/20定律也称帕累托法则,法则认为:原因和结果、投入和产出、努力和报酬之间本来存在着无法解释的不平衡。在多数情况下,80%的产出或报酬将主要由20%的原因、投入和努力所产生,而其余80%的后者尽管数量占据绝对多数,但其对于结果产出而言云阳 次要的、无效率的。

  移动互联网中的80/20定律模式指的是大部分用户可廉价或免费地使用服务,而仅由少量高级用户承担付费的主要责任,或者大部分产品或服务廉价或免费地提供经用户,仅有少量高级应用需要额外收费。

  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上现在的许多手机网游采用的就是这种盈利模式,通过免费的游戏来吸引玩家,然后通过向玩家有偿出售游戏装备等增值服务达到盈利的目的,如上海美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备受业界好评的手机网游《上古2》。

  采用这种盈利模式的企业,除了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付费产品和服务要具有差异性的价值以外,还要考虑在用户使用免费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刺激用户的付费冲动或以相对平滑的方式(如便利的支付途径、引入虚拟货币概念等)促进用户在无意识的过程中消费。

  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二、双边市场盈利

  双边市场盈利通常指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之间出现了某个平台(第三方),市场中的交易是基于这个平台,平台通过一定的价格策略向产品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促成交易并进行盈利。在移动互联网产业中,主要指的是交易分成模式和广告模式。

  1)交易分成模式

  交易分成模式是交易类平台市场中常用的盈利模式。在该盈利模式中,用户借助某一平台与商户达成交易,平台在交易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或其他服务费用。

  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如淘宝)采用的就是典型的交易分成盈利模式,平台企业通过一定的收费策略向买卖双方提供服务,以促成交易。目前在交易分成模式中,平台企业多倾向于向卖方收费,这一费用被卖方转嫁到产品的价格中,从而形成实际的双向收费,其收费方式主要分为:收取中介费用、会员用户收费及广告费用三种。

  2)广告模式

  广告的发展随承载媒体不断演进,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广告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的盈利模式。在广告动作模式上,平台佛应用广告的发展趋势。通过整合少量的移动应用,对接广告主,实现广告分发及产业链共赢,移动广告平台成为新型移动互联网商业模式。目前的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上,存在着单一媒体(平台)投放和联盟投放这两种形式。

  单一媒体投放指的是广告主向单一媒体投放广告,考量的是这一媒体能否使广告信息获得的关注度最大化。某移动互联网媒体获得的关注度越高,其广告位价值越高。

  联盟投放模式中,广告运营商由移动互联网媒体(平台)的拥有者变成了广告投放平台的经营者。其上游为愿意投放广告的广告主,下游则由参与广告联盟的大量中小网站构成,联盟广告平台通过协调两者在广告交易过程中的供需关系,借助自身平台服务能力实现盈利。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终端与用户之间基本实现了一一绑定的关系,这种联盟投放模式使得广告的投放更加精准,这种构建在个人精准需求基础上的盈利模式将获得更为长足的发展。

  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三、业务整合盈利

  业务整合模式主要指的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具特色的,创新类的网络效应及业务整合盈利模式,主要表现为劳务交换、虚拟货币和赠与三种形式。

  1)劳务交换模式

  劳务交换模式通常是指用户不需要为自己享有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但是需要以其他方式对服务提供者做出贡献,这一贡献的结果通常可以带来产品服务的改善,例如用户反馈数据的收集、帮助产品改善服务质量等,从而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实现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的互惠双盈。服务提供者通过利用上述劳务交换过程中用户的反馈,进一步总结分析得到用户的需求特征,转而采用诸如广告、交易市场、交叉补贴等方法,实现最终盈利。

  目前,移动UGC(用户创造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业务正在日渐崛起。一方面,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人们倾向于用手机记录真实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感受,如手机导航类应用中的生活类信息服务,用户在免费使用其基础导航服务的同时,也能察觉到当前人群密集的区域,以获知城市街区的繁华位置或及时获悉社会热点事件等;另一方面,移动运营商希望借助UGC吸引更多的用户,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

  大众点评WAP网是一个典型的UGC移动网站,用户可免费浏览其他用户的点评(主要是针对一些休闲娱乐场所),同时也可以自己做出点评供其他用户参考。大众点评网通过采用一定的激励机制,如积分、折扣、返利等,以充分激发用户的参考性,鼓励其主动提供劳务。

  2)虚拟货币模式

  虚拟货币是移动互联网应用中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等价交换单位。用户可通过赠送或优惠支付等途径获得该货币,用户也可以通过普通货币来购买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从购买能力来看,可分为三类,一类可以购买或换取实体商品,但仅限于虚拟货币发行者所提供的有限的商品类别,如移动的M值;一类只能购买虚拟物品如道具、特权,如腾讯的Q币;一类则具有折现能力,但一般不是直接兑换现金,而是购买商品时可以折返部分费用,如携程网中的积分。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用户的激励、提高用户黏性和缓解现金流压力等目的。

  应用虚拟货币模式最典型的案例即中国移动动感地带品牌下的M值专属积分体系,这也是当前国内移动互联网中最具影响力的虚拟货币产品之一。作为一套以用户激励为主要目的的虚拟货币系统,M值具有上述的绝大多数虚拟货币属性,可用于承载多种形式的虚拟货币盈利模式,其所对应的积分货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现已成为中国移动改善用户体验,提高用户黏性的重要举措。

  3)赠与模式

  赠与模式指的是基于一些用户的利他和分享心理,提供一个平台,供其免费分发或赠送自身的劳务成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赠与平台一般均以相应的网络平台或社区形式存在,而赠与的物品一般指的是一些信息、经验和知识的分享等,比如优酷网,其内容完全由热心的用户自发提供。

  作为赠与平台运营者和赠与方其实并不期待通过赠与行为直接获得金钱收入,他们通过分享而得到满足,或是希望获得其他互联网上的稀缺资源,比如关注、赞誉和机会等。赠与模式所获得的注意力及其信誉价值可以为其平台带来实际利益,但这一目的通常需要其他的上层盈利模式与之配合方可实现,比如广告模式和劳务交换模式等。

  移动互联网的应用环境更有利于个人信息、经验的免费赠与。手机的随身性可以把握住用户瞬间的分享冲动,适合于一些旅游感受、餐饮服务体验和其他类似生活信息分享;移动互联网用户还可以通过手机拍照或摄影的方式,即时上传其内容与评论,与他人分享自己的体验。上述礼品形式及内涵不同,将有可能对赠与模式、其上层的二次盈利模式的选取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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