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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行业政策分析
 微电影 2017-03-27 13:57:49

  微电影行业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年产量大约在2万部左右。相较于正规电影,微电影投入较低,费用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而且制作简单,准入门槛低,颇受年轻人的喜爱。特别是《老男孩》、《父亲》、《默默》、《上位》等一些微电影的成功走红,让微电影一度成为影视公司和视频网站的新宠。除了操作简单,目前微电影政策监管上也相对宽松。

微电影行业政策分析

  很多网生内容在发展初期,为了获取更高的点击量,常借色情与暴力元素频打内容擦边球,带来较多负面影响,“年产量高达2万部,说明微电影作为一种艺术表达的媒介,有很大的社会需求,但这个数字也反映出,因为缺乏专业的渠道和人员进行操作,微电影的内容质量难以获得保证,这便是监管缺失的后果”。

  据相关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强化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机构准入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以及退出机制。

  通知说,从事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具有满足审核需求的经国家或省级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培训合格的审核人员,具备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通知说,从事生产制作并在本网站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同时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相应许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通知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前,应组织审核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

  通知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发上传视听节目,视同为该单位自制视听节目,由该单位按照同样要求先审后播。同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对向网站上传视听节目的个人和机构核实真实身份信息。

  通知说,凡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公示,但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影和电视剧等,不得在网上播出。

  通知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对违规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直至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微电影政策监管力度仍待加大,目前微电影的相关活动每年大约有300多个,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微电影节、微电影奖、微电影评选活动等,不断促进微电影产业的发展。随着资本的介入,各行各业对微电影创作的热度持续高涨,微电影也日渐成为各大视频网站提升流量、吸引用户付费的重要砝码。然而这项从大众群体中发展而来的艺术门类,在不断壮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内容粗制滥造、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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