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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房屋租赁行业政策分析
 房屋租赁 2015-12-08 16:07:37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发展逐步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经商和就业,促使房屋出租市场得到飞速发展。房屋租赁行业的发展离不来房屋租赁政策的支持,下文是对2015年我国房屋租赁行业政策分析

2015年我国房屋租赁行业政策分析

  房屋租赁政策在一些单行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有许多规定,在不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抵触及新的法规尚未出台之前,这些政策仍将成为房屋租赁的重要依据,主要有:

  (1)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承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房证明和身份证明(法人单位介绍信)。私有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3)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

      更多最新房屋租赁行业政策分析信息可咨询中国报告大厅网站的《2015-2020年中国房屋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

  全国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等37项行政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包括房屋租赁手续费等在内的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取消和暂停征收上述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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