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为企业提供快捷、便利的融资手段,在现代被我国归类于金融。典当行业业务为房地产、动产和财产权利。目前我国典当行业监管还存在一些普遍问题。以下是典当行业定义及分类分析。
在实体经济增速转段背景下,典当业依然保持相对较快的发展,证明实体经济对以典当为代表的小额、短期、快速的融资服务需求旺盛。2011年我国典当业累计发放当金3336亿元,同比增长25%。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典当行6833家,注册资本1217亿元,从业人员5.85万人,典当余额866亿元,同比增长28%。典当行业定义及分类听笔者娓娓道来:
典当行业定义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典当行业分类
一、资金融通功能
在典当实践中,当户可以借助典当融资。无论当户是否回赎当物,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都是显而易见的。典当的资金融通功能既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也可以与典当的其他功能一起发挥作用。钱物互换的法律本性决定资金融通功能是典当首要的社会功能。
二、当物保管功能
在质押当中,当物(动产、权利凭证或证书)的保管功能,一方面来自于赎当时典当双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履行自身义务的需要,另一方面来自绝当时典当经营机构弥补自身损失或变现盈利的需要。当然,在抵押当中,当物的保管功能并未体现出来。典当的当物保管功能作用,要么与典当的其他功能同时发挥,要么先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
三、当物销售功能
当户借助典当融资,在不能回赎或不愿回赎当物而出现死当时,典当经营机构就可通过变卖、拍卖、折价或直接归自己所有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处理当物,这其中就涉及到对当物的销售。典当的当物销售功能的作用是最后发挥的,即其必须晚于典当的其他功能而发挥作用。
四、其他功能
典当除了具有上述三大社会功能外,还有其他诸如对当物的鉴定、评估、作价等服务功能。需说明的是,对于一次具体的典当交易来说,典当的上述三大社会功能是不会同时发挥作用的,其只能是有先后秩序的相继发挥。
2011年8月16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进一步将“典当”分类在J门类(金融业)、66大类(货币金融服务)、663中类(非货币银行服务)、6633小类(典当),对该类的说明是“指以实物、财产权利质押或抵押的放款活动”。至此对于典当行的行业定位分析已很明确,不论是新版还是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均一致将典当分类为金融业。
综上所述,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有效的监管和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密不可分,典当行业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典当企业目前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甘肃、湖南等省市。以上是典当行业定义及分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