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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市场秩序渐趋规范
 互联网广告 2016-01-01 13:54:41

  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互联网广告收入占据广告业的半壁江山,已经成为最重要的广告类型。但随着《新广告法》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这无疑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自9月1日开始,互联网广告需要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服务商及其平台上的广告主进行自我调整,短期的“阵痛”也必将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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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出台要求明确的标识出广告,因此“抹平广告与内容边界”的理念并不可行,粗暴的“将广告伪装成内容”理解为原生广告不符合广告市场的发展要求。但最终的结果将是塑造出一 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互联网广告运营环境,这其实是一个“良币驱逐劣币”的过程。

  据《2016-2021年互联网广告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分析,随着互联网广告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广告形态不断演化,欺诈性、误导性的广告形式充斥在市场中,《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运营商、互联网广告服务商在从事广告商业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市场上原生广告的理念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但是对于原生广告定义缺乏明确的认知。

  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在探索广告原生化过程中,注重广告与用户体验相结合的同时,了解用户在接受信息、服务的过程中的深层次需求,将广告作为有价值的信息进行展示。让用户从主观情感出发,愿意产生点击、分享等行为,实现真实、有效的广告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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