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垃圾作为城市代谢的产物曾经是城市发展的负担,世界上许多城市均有过垃圾围城的局面。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古老的传统的处理垃圾的方法,是现代各国相继建造焚烧炉,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后,垃圾焚烧法却一直未能被广大民众接受,其弊病突出表现在其潜伏性污染更重、耗资昂贵、操作复杂和浪费资源等方面。据宇博智业市场调研中心了解,近日,杭州一个垃圾焚烧项目引起了冲突。以下是详细内容:
杭州中泰垃圾焚烧厂项目日前引发了当地居民的广泛关注。针对民众的担忧,杭州市余杭区委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引抗议
2014年4月,在杭州公示的2014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中,有一项为在城市西部的余杭区中泰乡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规划显示,该项目选址中泰乡原九峰矿区,四面环山,与临安毗邻,建成后,用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垃圾处理难题。规划显示,该垃圾焚烧项目计划一期日烧垃圾3200吨、二期日烧垃圾5600吨。
对此,余杭区部分居民担心,焚烧厂的建设所产生的烟尘,排放的二恶英等有害物质会影响周边的空气、水源和土壤等,并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产生影响。据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20年中国垃圾焚烧与烟气除尘行业市场供需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了解到,由于担心这些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资产价值等带来的多重负面影响,包括城西部分居民在内的群众多次集会进行抗议。
据了解,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中泰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当日,大量群众涌上02省道和杭徽高速余杭段,导致交通长时间中断和部分人员受伤。
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边卫跃说,事件处置过程中,没有出现网上传闻的人员死亡情况。到11时许,现场大部分人员散去,现场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杭州余杭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11布通告,要求此事件中实施聚众堵塞交通、毁坏公私财物、行凶伤人、制造传播谣言等行为的人员,主动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据宇博智业了解,目前,已有两名涉嫌违法人员投案自首。
政府回应称“左右为难”
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情况。针对民众的担忧,杭州市余杭区委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项目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据宇博智业了解,11日下午,杭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5·10”事件情况,杭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立毅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杭州市表示,焚烧厂的选址规划综合考虑了地理环境、城市规划和对周边交通、市民生活的影响,并承诺采用国际最先进的设施设备。
杭州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则表示,理解公众的心情,但这种“欢迎建垃圾焚烧场,但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思维”让政府左右为难。杭州目前在城市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建有垃圾焚烧厂,但每天的处理能力已经严重跟不上垃圾的产生速度。
除现有的焚烧能力之外,杭州市每天尚有超过5000吨的垃圾无法处理,只能实施直接填埋。此举不仅对环境影响更为巨大,而且现有填埋场的承载能力不足6年。
建设垃圾焚烧厂的确是目前实现垃圾减量、缓解目前杭州“垃圾围城”现象的最有效方式。
相关统计表明,近年来,杭州主城区生活垃圾每年增长量在10%左右,但杭州的垃圾处理能力7年来没有任何增长。
专家建议强化公众参与环保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包存宽认为,对于此类大家都不喜欢却又都离不开的“邻避设施”,应在规划编制之初,尽早组织开展公众参与,既是保证公众环境权益,也理所当然会尽可能降低相关规划编制尤其是规划实施的阻力。
我国在2003年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将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正式化、制度化,随后国家环保部又于2006年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并在2011年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
包存宽指出,目前环境问题最为严重的时期已经到来,并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持续存在,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公众环境意识逐渐觉醒,并积极投身于各类环保活动甚至是环保运动,正在自下而上地成为“倒逼”企业、政府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环保工作、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成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动力。
他建议,公众在参与环保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环评机构在规划环评中的纽带作用,并强化公众参与的组织化与程序化,增强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有效性。同时,应建立政府、企业与公众间的伙伴关系,改变政府部门传统的以专家为主的规划环评和规划编制形式,转向集不同群体和公众的经验、知识和理解力于一体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