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韩磊一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古话说,杀人偿命,伤人偿创。“大兴摔童案”二审维持原判,不仅再次证明这句古话的正确性,而且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公平正义。“大兴摔童案”二审维持原判,给了社会什么启示呢?
人世间生命最宝贵,任何人都不能践踏生命,更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然而,北京这名无辜的女婴的生命,却活生生地消失在了两个大人(女婴母亲和韩磊)的一场争吵中。对于肆意剥夺女婴生命的凶手,情无可原,理无可恕,理当严惩,用以告慰逝去的生命,用以安抚家属的灵魂。
韩磊被判死刑,这是法律对人的生命的保护,这是社会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体现。作为曾经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长达17年、刚刚出狱不久的韩磊,本应对生命更加珍惜,本应对法律权威更加明了,然而事实恰恰相反,生命在韩磊心中没有位置,法律在韩磊眼中就是一纸空文。大人之间一场小小的争执,韩磊竟然对无辜的孩子痛下杀毒,是可忍孰不可忍。试想,如果韩磊还能活命,如果韩磊再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更大的事情,已经被扭曲人性、被熏黑心灵的韩磊还能做出什么事情,世人确实不敢想象。
世上没有后悔药。有些错误可以犯,有些错误坚决不能犯,犯了就永远没有赎罪的机会。韩磊的“一进宫”,错误犯得已经够大,但尚处于可以改正之列;而韩磊这次摔死女童,就是犯了不能饶恕的罪过,所以韩磊再也没有赎罪的机会了。
每一条生命的逝去都会令人痛心,包括韩磊这一条行将消失的生命。然而,那些不明不白就被人为地剥夺生存权利的生命,无疑更令人痛心疾首。只有尊重他人的生命,自己的生命才有保障;只有把他人的生命看成和自己的生命一样宝贵,每个人的生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是“大兴摔童案”二审维持原判给世人的最大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