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2025年6月5日,国家药监局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标志着我国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建立系统性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这一政策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力量,旨在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效能,筑牢公众用药用械安全防线。数据显示,自2024年10月政策意见征集启动以来,已有多个省份跟进地方细则制定,形成覆盖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监管网络。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药品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根据公告要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需满足三项关键条件:一是提供可追溯的具体违法事实和证据;二是所报信息未被监管部门事先掌握;三是最终案件须经行政处罚或司法程序结案。这一设定既保障了奖励的精准性,也避免重复奖励与资源浪费。政策解读特别强调,内部人员举报因具备专业视角与详实线索,能更高效识别行业隐蔽风险。
政策适用范围涵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单位及第三方平台,重点针对内部员工或知情人士的举报行为。考虑到药品作为典型“信赖品”,消费者难以通过常规手段判断其质量优劣,因此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主动监督成为必要举措。数据显示,2024年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单案奖励上限为100万元,并由地方药监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具体标准,既体现激励力度又兼顾地区差异。
除现金奖励外,政策创新性提出对举报人可实施通报表扬等非物质奖励。同时明确所有奖励资金需纳入各级药监部门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这一设计既保障了奖励发放的规范性,又避免因利益驱动导致虚假举报风险。集体讨论决定机制的引入,则进一步强化了认定程序的公正透明。
2025年5月,陕西省药监局率先发布《“两品一械”质量安全吹哨人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计划建立常态化内部举报受理机制。这标志着国家层面政策正在向区域实践转化,形成上下联动的治理网络。通过强化省级配套措施,未来可望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效能与行业自律水平。
总结:以制度创新推动社会共治新范式
该政策的出台是我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的重要突破,通过激活内部监督力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弥补外部监管盲区。从明确奖励条件到规范资金管理,再到地方细则落地,这一系列举措构建了全链条的风险防控网络。随着政策全面实施,预计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将加速形成,为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