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2025年5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最新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植物检疫标准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入中国市场。这一举措标志着中荷在农业贸易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同时强化了对输入水果的质量管控与生物安全防范机制。通过严格规范进口流程和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既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升级,也确保生态与食品安全。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苹果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中荷双方签署的专项议定书,荷兰鲜食苹果(学名Malus domestica)获准进入中国市场。进口流程需遵循《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并接受海关总署与荷兰国家植物保护办公室联合监督。所有参与出口的果园和包装厂均须通过双方法定机构注册备案,并实时更新名录以实现溯源管理。
允许进口的荷兰苹果限定于其国内已注册产区,且果园及包装企业需经双方官方审核批准。海关总署将定期公布年度注册名单,确保出口供应链透明化。若发现未注册主体参与贸易,相关批次产品将直接禁止入境。
公告明确列示18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果黄卷蛾(Archips podana)、梨火疫病菌(Erwinia amylovora)等。其中针对高风险物种如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要求荷兰建立非疫生产点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并通过每4公顷设置1个诱捕器的监测密度,确保无活体传播风险。
果园环节:需执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并保留农药使用记录。针对梨火疫病菌,荷兰须每年开展至少3次专项监测;若在非疫区周边1000米缓冲区内发现疫情,则立即暂停相关区域的出口资格。苹果蠹蛾防控方面,若单个果园诱捕器累计检测到2例以上成虫,该果园将被强制退出当季贸易。
包装与质检流程:所有苹果须在监管下完成水洗、挑拣及分级处理,剔除劣果以避免携带有害生物。包装材料需符合中国卫生标准,并标注英文产地信息及“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若采用木质托盘,必须满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进口苹果抵达口岸后,海关将按批次进行抽样检查:首两年执行2%抽样率(最低检测1200个果实),通过后可降至1%。若检出梨火疫病活体或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spp.)等高风险生物,整批货物将被退回或销毁,并暂停相关产区当季出口权限。此外,包装标识不符、来源不明等问题也将直接导致退运。
中荷双方将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实时追踪贸易动态。荷兰需定期提交有害生物监测报告及防治记录,中国海关则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验比例的权利。对于因违规行为暂停资格的果园或包装厂,恢复出口须经中方评估确认整改成效。
总结:双向共赢的监管实践
此次开放进口体现了中国对优质农产品市场的持续开放态度,同时通过严格的检疫标准构建起食品安全屏障。荷兰苹果需跨越从种植监测到包装运输的多道关卡,确保每个环节符合双方法律与技术规范。此举不仅促进两国农业贸易增长,更为未来跨境生鲜产品合作提供了可复制的风险管控模板,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