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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托运宠物遭遇意外 死亡争议终以调解解决
 宠物 2025-05-25 13:05:50

  中国报告大厅网讯,2025年5月25日,上海浦东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国际航空运输的宠物死亡纠纷案件。两名中国籍旅客从法国巴黎乘机回国时,分别将两只健康宠物犬办理活体托运手续,但抵达后被告知宠物已死亡。经诉讼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航空公司向两名原告各支付3500欧元赔偿金。此案因涉及跨国运输责任划分及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引发公众对航空活体托运规范的关注。

  一、事件背景:健康宠物跨境托运遭遇意外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宠物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2025年5月,一名旅客及其母亲从法国巴黎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回国,并分别在各自名下为两只宠物犬办理了活体运输手续。出发前,宠物经检查确认健康状况良好且符合运输条件,双方按要求购买指定托运箱并支付费用。然而,航班抵达后,两只宠物被发现死亡。旅客与航司协商赔偿未果,遂将航空公司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二、诉讼争议焦点:责任认定与赔偿范围

  原告主张,宠物犬在运输前状态健康,到达时已死亡,说明航司未履行谨慎义务。作为“伴侣型动物”,宠物不仅是家庭成员,更是精神寄托,其死亡导致重大心理创伤及经济损失(包括托运费3000余元、检疫费用、饲养成本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共计16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及公开道歉。

  被告航司援引《蒙特利尔公约》抗辩:国际航空运输纠纷应优先适用该公约,原告未在托运前对宠物价值作出特别声明并缴纳附加费,故赔偿上限为每公斤货物22特别提款权(约合160元人民币)。根据公约第29条,航司仅承担补偿性赔偿责任,精神损失、饲养成本等非直接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

  三、调解结果:双方接受3500欧元和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航空公司向两名原告各支付3500欧元作为赔偿。此案中,法院充分考量了运输合同关系及公约适用原则,同时平衡当事人诉求与法律限制,在争议较大时促成双方妥协。

  四、案件启示:活体托运风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案凸显国际航空运输中宠物托运的风险性。旅客在选择活体运输服务时,需仔细了解运输条款及潜在责任边界;航空公司则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管,并通过合同明确告知风险。尽管最终赔偿未达原告预期,但调解结果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案例,提醒消费者合理评估风险并提前投保以保障权益。

  总结:此次跨国宠物托运死亡案的调解结案,既体现了法律对航空运输责任的规范约束,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诉求的灵活平衡。随着“伴侣动物”观念普及,未来类似纠纷可能进一步增多,相关行业规则与消费者认知亟待同步完善,以降低活体运输中的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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