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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可信数字身份体系:多部门联合规范网络身份认证服务
 网络 2025-05-24 10:55:05

  中国报告大厅网讯,(2025年5月24日发布)

  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公民网络身份信息保护与认证机制建设成为重要议题。近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该政策旨在通过标准化数字身份体系的构建,平衡安全治理与用户权益保障,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一、核心框架与实施时间明确

  根据文件内容,《管理办法》共16条,系统性规定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概念边界、申领流程及实施路径。其中特别强调网号(数字身份标识)和网证(电子凭证)的法律地位,并将2025年7月15日定为正式施行日期。该框架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为基础,确立了认证服务在数字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认证效力及应用场景的明确界定

  政策首次明确定义网号与网证的法定效力,要求互联网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将其作为合法身份核验方式。适用场景覆盖在线政务服务、网络交易实名认证等高频需求领域,同时保留现有身份证件核验渠道,确保用户选择权不受限制。这一设计既推动了数字身份应用普及,又避免强制统一认证方式可能引发的兼容性问题。

  三、数据安全责任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为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管理办法》构建了三层防护机制:首先,在信息收集环节明确限定公共服务平台仅能获取网络身份认证所需最小必要数据;其次,在信息交互层面推行"最小化提供"原则,区分核验结果与明文信息的输出场景;最后在法律协助调查时,严格界定可披露的信息范围仅限真实身份对应数据及认证日志。这些措施有效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的技术目标。

  四、未成年人身份认证特殊规定

  针对青少年群体,《管理办法》增设专项条款进行差异化管理。要求平台在未成年人申领网证时强化监护人授权机制,并对使用场景实施分级管控。既保障了未成年人数字权益的可及性,又通过制度设计防范网络环境中的信息滥用风险。

  五、自愿使用原则下的服务平等性保障

  政策特别强调"用户自主选择权",规定互联网平台在接入国家认证系统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未采用网号或网证的用户仍需获得与他人同等的服务体验。同时要求公共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技术架构,降低企业对接成本,推动形成多方共赢的数字身份生态。

  总结展望

  《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多重目标平衡——既以标准化认证服务提升数字经济运行效率,又以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筑牢安全防线;既通过自愿使用原则尊重用户选择权,又借助未成年人专项规定完善特殊群体保障。随着2025年7月政策落地,我国网络身份治理体系将迈出关键一步,在数字经济发展与公民权益保护间构建更可持续的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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