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为适应我国轨道交通快速发展需求,国家铁路局修订并印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设备生产管理机制。此次修订聚焦市域(郊)铁路信号设备和铁路通信设备领域,新增11项设备类别,并同步优化企业资质审核流程与监管要求,旨在强化铁路运输安全基础,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运输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细则》明确将铁路道岔转辙设备、信号控制软件及设备、通信设备和牵引供电设备纳入核心管理范畴,并新增6项市域(郊)铁路信号设备与5项铁路通信设备至目录中。此举旨在通过标准化设备清单,提升轨道交通系统兼容性与安全性。企业需符合国家标准检测的生产设备配置(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附件3),以及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附件4)。
申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等9项材料,其中包含产品质量声明与技术评审文件。针对延续许可或重大变更情形,需提供近5年产品运用情况及许可条件变化说明。国家铁路局自受理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含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并依法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采用TXJC—格式,便于追溯与监管。
《细则》要求被许可企业每年提交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报告,并接受随机抽查。若企业名称、地址或生产线发生重大变更(如外委加工企业调整),需重新申请许可;仅名称或地址名称变更则可办理延续手续,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对于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企业可通过补办程序恢复资质且不改变原有效期限。
国家铁路局及地区监管机构通过“双随机”抽查与专项核查,重点监督企业设备条件维持情况及生产许可使用规范性。对质量抽检不合格或拒绝配合检查的企业,将责令60个工作日内整改并提交复查申请;拒不执行者将面临资质撤销风险。同时,《细则》明确虚假申报、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1年内禁止重新申请许可或3年禁令(针对恶意欺诈)。
总结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实施,构建了覆盖准入审核、生产监管、动态调整及违规处置的全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强化技术标准约束、优化行政流程透明度以及提升事后监督力度,该细则不仅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提供清晰合规指引,更从源头保障了铁路运输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助力我国交通强国战略纵深推进。自2025年6月1日起,《细则》将全面替代原有文件,标志着铁路设备生产管理迈入更高标准的规范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