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结算之前只能在参保地才可报销清算等,昨日两部门发布了医保的最新通知,就是可以跨省异地直接结算医保,这说明我国的就医进入了新的阶段。
7月26日,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同步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同国家政策相衔接;同步按要求调整信息系统,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此后,无论医保患者在何地就医,在用药方面都将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医保药品目录的后续调整工作也将在国家层面统一开展。
《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持续强化;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实现翻一番,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知》明确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
同时,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通知》规定,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迈入新阶段,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在年底之前各省各地区将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在明年1月1日,全面实施这个通知的有关要求。
医保的跨省结算就医方便了很多人,让医保结算政策也会更加统一该项通知将在23年的1月1日开始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