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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黄进口继续免征增值税
 硫黄 2009-01-01 08:43:00
  2008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95号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而在海关总署提供的附件中,硫黄被列在第四项。据了解,海关总署的这一公告源自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9日公布的《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通知说,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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