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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措施不断 疫情期间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金融 2020-01-01 09:00:16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对下阶段疫情防控阻击战进行研究部署,提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出台30条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正处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阶段,在确保金融服务畅通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精准帮扶相关企业渡过经营难关,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一是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这10个重点省市,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

  二是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三是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制度,全面落实授信尽职免责的政策,适当提高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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