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我们要求它要履行主发起行的职责,切实履行大股东的相应职责。报告大厅小编获悉,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家数达到1519家,其中64.5%的村镇银行设在中西部地区。经过十年的发展,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已突破万亿,达到1.24万亿元。贷款余额是7021亿元,其中农户及小微企业的贷款合计是652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3%,500万元以下贷款占比达到了80%,户均贷款41万元。
村镇银行不同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一级法人机构。要为所设立的村镇银行提供专业的人才、金融产品研发,科技支撑,资金的清算以及后续的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系统性支持。也要加强对所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的并表管理,也要输出它自己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理念、管理机制以及相应的技术手段。主动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和重大风险牵头处置的责任,促进村镇银行的稳健持续的经营。
在民间资本的进入方面,记者发现,银监会一直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
2006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2012年5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通过比例的调整,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占村镇银行股份份额,吸收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村镇银行。
2014年12月,银监会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出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可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调整主发起行和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这三个有利于是: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在这个文件中也提出主发起行以外的部分,原则上都由民间资本出资认购。对此,马晓光介绍,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资本份额始终处于非常高的水平。
2017-2022年中国村镇银行行业投资策略咨询报告表明,截至2016年底,村镇银行实收资本1135亿元,其中引进民间资本达到815亿元,占比已达到72%,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重要渠道之一。
“民间资本的进入,在促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强化支农支小服务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作用。”马晓光认为,具体来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壮大了村镇银行资本实力,提升了村镇银行持续经营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强化了战略定位,提高了普惠金融服务的水平;三是优化了股权结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得到增强。
“这些都是我们通过大力的积极支持和鼓励引进民间资本所实现的。可以说民间资本在追求股东价值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