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一般是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政府通过调节水资源费合理配置资源。我国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各地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别。
现状:据发改委课题组初步统计,1)在地表水类,对水利工程收取水资源费的地区有3个,分别是北京1.1元/m3,天津0.1元/m3,山西0.50 元/m3;对居民用水征收的水资源费平均为0.14元/m3;工业用水平均为0.191元/m3;城市供水企业水资源费平均为0.154元/m3;2)对于地下水类的水资源费,居民用水全国平均为0.444元/m3;工业用水平均为0.493元/m3;城市供水企业地下水资源费平均为0.247元/m3; 其它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相对较高一些。目前,各地都免征用水限额内的农业水资源费,个别地区对水产养殖、苗圃、林场等用水征收少量的水资源费。
征收: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主要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供水单位向用水方代收,最终纳入地方财政(一部分归水利部),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
参考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2-2015年中国国内工业和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现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