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的第二个发展阶段时间是从二战后到里根主政,1948年,好莱坞的垂直一体化体制进入全盛时期,院线票房也达到了历史最高点(CPI调整后),此后再无此胜景。9千多万美国人——是全国人口的2/3每周去看电影。制片厂每年制作近500部影片,与所有大明星都签订了牢固的合同,并雇佣了32万以上的员工。随着军队回国,家庭搬去郊区和派拉蒙法案的颁布,好莱坞走向低谷期。
1948年3月3日,美国最高法院签署了《UnitedStatesv.ParamountPictures,Inc.etal.》(亦称 ParamountCase,ParamountDecision或者ParamountDecree,1948)法案,禁止电影公司涉足剧院买卖,引发了大制片厂分拆浪潮,最终导致经典好莱坞片厂制度的完结。
“包档发行”以节省发行成本,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造成了独立院线与垂直一体化厂商的好莱坞公司间矛盾深化。顶峰期好莱坞也仅仅控制了全美院线的15%,但是控制了全国票房收入的70%,大量的独立院线面临着利益分配的巨大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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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垂直体系下大公司三个内部的矛盾难以协调。制作部门希望影片尽可能的最大范围播放;而只掌握美国核心区影院的院线部门则希望确保自身利益的优先地位,首轮只在自己的影院播放;内容制作部门间员工希望高人工高制作成本,而发行部分却千方百计要确保所有环节成本最低化,所以内部势力的利益矛盾,导致现有发行体系内部主导权的争夺,同时期还有美国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制作成本水涨船高。
美国电影工业是当时国内第三大工业部门,也是出口行业中增长最快的部门之一。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政府扶持的重点行业,并配合调整对外出口政策调整的,最终引发了派拉蒙法案。
渠道分割时期制片厂缩小供给,提高每部影片的制作成本,加高竞争门槛,走“重磅炸弹式”发展道路。面临渠道优势的消失,好莱坞五大与三小电影公司的不平等地位被消除,同时这八家公司对产业的控制力也被大大削弱。缩小供给后,制片厂能够提升对渠道的议价能力,以提高拷贝费的方式强化自身的地位。这一时期发行商的票房分成从70年代初的30%,提升到后来的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