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2022年5月20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的《广东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正式施行,该规划对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范围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总则、布局标准到附则,围绕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规范与资源合理配置展开,为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开展划定了清晰框架,对2025年及未来广东省电子烟产业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下是2025年电子烟产业布局分析。
本部分围绕电子烟零售点布局的根本依据、适用区域、定义界定及管理职责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规划,适用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范围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其中,电子烟零售点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在管理职责上,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负责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工作,各市、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布局的具体实施。同时,电子烟零售点布局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市场、数量管理、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有序发展的原则。
此部分核心在于电子烟市场零售点的数量调控及许可办理方式。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全省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并依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全省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量。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每年会对全省上一年度的发证情况进行年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合理调整全省电子烟零售点指导数量,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烟草专卖局需在指导数量的上限内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辖区指导数量达到上限的,不予增设零售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队轮候,以 “退一进一” 的原则办理。此外,电子烟零售实行 “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需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2025-2030年中国电子烟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前景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指出,本部分详细列出了禁止开展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各类情况,从违法违规记录、经营模式到诚信问题均有涉及。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同样不得从事该业务。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也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该部分针对不同业态和场所特性,明确了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的范围。首先,母婴用品店、文具店、书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其次,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汽车租赁、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五金交电、装潢装饰、中介劳务、文化体育、寄递服务、洗涤护理、纺织服装、祭祀用品、家电家具、废品回收、修理修配、保安室、照相馆、棋牌室、打印店、培训机构、党群服务社、生鲜肉品、海产干货、早点快餐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也不予设置。另外,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同样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本部分涵盖了更多因申请人资质、经营场所条件等不符合要求而不予许可的情况。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但不限于移动报刊亭、移动彩票点、违章建筑、集装箱房、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流动摊点(车、棚、柜)等);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为化工、农药、鞭炮、油漆、石油、天然气等有易燃易爆物品或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周围 50 米范围内;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政府禁止或不宜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内部、医院内部等);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以及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均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本部分对规划中的关键概念、测量标准、仓库管理及施行细节进行补充说明。“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 指从事电子烟销售、储存的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或他人的经营场所从空间上无法分离和断开,在物理特性上无实体墙隔离且无明确的区域界线。“中小学” 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 指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含教职工通道、后勤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以及长年关闭的边门等可与该中小学、幼儿园连通的所有通道。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有关测量标准由各市、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可查询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官网申请人用于存放电子烟的仓库属于经营场所,应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规划中 “以上”“内” 均包含本数,由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综上,《广东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从总则到附则,全方位、多维度对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进行了规范。无论是总体规则、数量管理,还是禁止情形、场所限制等,都做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既为电子烟零售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划定了清晰路径,对维护零售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以及促进电子烟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