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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废旧轮胎行业政策分析:政策围绕废旧轮胎回收解决行业长期问题
 废旧轮胎 2025-05-21 15:45:11

  在资源循环利用与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成为关乎环境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议题。2025年,一系列政策围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展开,旨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深入了解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现状、构建科学的理论模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2025年废旧轮胎行业政策分析:政策围绕废旧轮胎回收解决行业长期问题

  一、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严峻现状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橡胶消费第一大国,橡胶消费总量近 70% 用于生产轮胎。然而,废旧轮胎回收量及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这不仅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还导致资源浪费,严重阻碍可持续发展进程。

  从回收渠道来看,我国废旧轮胎流向主要分为正规回收利用、非正规回收利用和废弃荒野三个方向。每年回收利用的 90 万吨废旧橡胶中,废旧轮胎仅占 20%,大量废旧轮胎散落在汽车维修点、拆车点、矿山等民间场所。收购商将收购的废旧轮胎简单挑选后,能翻新的卖给轮胎翻新厂,不能翻新的则送往小作坊式加工厂或当作燃料出售,且在大中城市周边尚未形成完善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交易中心或市场,回收渠道极为不畅。

  在利用率方面,我国每年约有 1000 万条旧轮胎需翻新却未进行,造成二十多亿元的经济损失。同时,精致胶粉生产刚刚起步,产量不足两万吨,与发达国家大力开发废轮胎生产胶粉的新技术、新工艺相比,差距明显。

  技术层面,我国废旧轮胎加工技术不过关,导致企业成本高且易造成二次污染。多数翻胎企业技术与装备停留在国外 20 世纪 80 年代前的水平,对旧轮胎翻新前后的安全、质量检测近乎空白,预硫化翻新工艺也因缺乏统一标准和国产化装备难以推广。众多小翻胎、小再生胶和小胶粉企业扎堆生产,缺乏环保措施,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不完善,市场管理不规范,企业无序竞争;尚未建立健全的轮胎回收体系,缺乏正式管理法规和专门回收集散地;产品利用渠道少,市场需求不足;消费者对翻胎质量不信任,政府政策推动缺失;企业税赋重,国家投入少,盈利空间小,生存困难。

  二、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循环经济学理论模型

  《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废旧轮胎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为研究政府实施何种政策能减少废旧轮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构建相关循环经济学理论模型。

  (一)基本模型

  处理和利用废旧轮胎主要有旧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两条途径。假设社会只有一个生产者、一个回收废旧轮胎集散中心和一个废旧轮胎处理商。轮胎生产商生产轮胎的原料可用新料或旧轮胎翻新,生产过程会产生环境外部成本。轮胎中回收用于翻新的轮胎占生产总数和回收总数存在一定比例,且翻新轮胎成本低、质量与新胎无异,在信息不对称时售价相同。

  轮胎生产厂商的生产函数设定后,其任务是最大化利润并选择最优生产。产品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生产者是价格接受者,总收益来自产品销售,成本包括新料生产、废旧轮胎翻新成本以及政策成本。回收处理商同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总收益包括回收产品收益和政府补贴(若有),成本为回收处理成本。从社会角度看,社会福利来自生产者、回收商利益及消费者效用,生产和废弃过程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是社会福利的减项。

  经分析,在政府不干预时,生产者选择的生产量高于社会最适水平,回收处理商的处理量低于社会最适回收水准,原因在于生产者未考虑环境外部性,回收处理商未考虑回收带来的环境收益。

  (二)政府实施两阶段政策模型

  在无政府干预情况下,生产者和回收处理商行为无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通过两阶段政策工具,即政府向生产者课征产品税、对回收处理商进行补贴,有望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

  当政府实行两阶段政策时,生产者和回收处理商的决策依据发生变化。经推导可知,政府的产品税率必须等于生产过程与随意弃置的环境外部性成本,补贴须等于随意弃置的环境外部性成本,才能使市场上的生产量与回收量达到社会最适水平,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三)非正规回收过程中存在严重二次污染情形

  在基本模型假设基础上,考虑到实际中废旧轮胎再生产过程存在严重污染,如土法炼油。此时,社会福利极大化问题需重新设定,社会最适回收量也发生变化。数据显示,废旧橡胶土法炼油每年浪费我国废旧轮胎资源约 400kt,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巨大。因此,必须取缔废旧轮胎非正规利用,各地政府应严厉处罚相关小企业并切断其原料来源,为正规综合利用提供资源。

  三、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废旧轮胎回收系统

  建立完善的回收系统是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基础。以法人形式建立废旧轮胎集散公司,负责对废旧轮胎进行第一步筛选,将可翻新轮胎提供给生产厂商,其余供给综合利用厂商。根据提供可翻新轮胎数量给予补偿,且补偿额应高于提供给综合利用厂商的单位补偿额,并对其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以鼓励加工企业回收利用,减少中间环节。

  (二)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税收与补偿机制

  依据 “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 原则,建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处理税收与补偿制度。实施从源头征税,对轮胎生产商、报废车辆回收站、车辆维修点等废旧轮胎产生源头征税,税收用于回收加工补贴和管理投入,费用通过价格机制由轮胎使用者和生产者共同承担。对积极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补贴,如产生单位卖给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退税,加工企业按收购数量补贴,同时对其卖出废旧轮胎征税,促进企业回收利用。建立专项基金,对加工利用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技术发展。

  (三)建立废旧轮胎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一方面有助于供需双方沟通,及时反映市场现状;另一方面实现废旧轮胎处理费使用透明化,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政府应积极引导、协调,充分利用现有回收网络,建立多元回收系统。

  (四)完善废旧轮胎相关政策法律

  尽快出台《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弥补现有法律在废旧轮胎处理方面配套管理办法和制度保障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建立资源利用企业准入制度,鼓励高科技、大规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入行业,提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出台行业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将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学校教育,开展社会宣传,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综上所述,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面临诸多问题,通过构建循环经济学理论模型分析可知,政府干预对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回收系统、税收与补偿机制,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政策法律等一系列政策建议,将为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我国循环经济迈向新台阶,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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