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消息显示,宿迁市养老金缴纳比例数据分析内容如下。
市人社局副局长苗娟对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三是夯实基础,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建设。
养老金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宿迁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企业职工: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按下限申报)作为缴费基数按月进行申报。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农村居民:每人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 400 元、500 元、600 元 6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多缴多得。
宿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