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4月2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透露,从5月1号开始,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做调整,企业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其他单位是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情况好转后补缴。这个比例暂时执行两年。
据了解,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20%,单位和职工可以在这个比例区间进行选择。
北京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见,大多在5%至12%区间范围,仅个别地方上限达到了20%。据了解,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的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过4654元。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实际上公积金真正能够每月缴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达到这样的数额,那么他的月工资至少要在2万元左右。因此,可以说新政对北京影响并不大。
北京拟规定,缴存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也就是说,本人的公积金,最终只能提取划转到本人持有的联名卡中,而不能再打入其他银行卡中。而以往的公积金提取,还可以打入申请人提供的其他银行账户中。若这一拟规定正式实施,则将进一步杜绝公积金骗提风险。
以往的北京公积金贷款购房规定,并没有对“在北京工作且具有公积金账户的非北京籍职工”有过明确要求,但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则首次提出了非京籍职工可异地使用公积金购房。
在北京工作且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