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在线音乐支付率2013年至2017年将从0.4%上升至3.9%,预计到2023年将达到28.7%。在政策扶持和资本青睐下,传统音乐产业与新兴音乐产业加快融合,不断重构产业链条、创新商业模式、激发消费活力,推动中国音乐产业在经济新常态下正式进入快速增长的“新时代”。以下对在线音乐行业政策分析。
2018年9月我国在线音乐平台活跃用户数和使用总时长排名前四分别为酷狗音乐、QQ音乐、酷我音乐和网易云音乐,MAU分别为3.54亿、2.70亿、1.32亿和1.13亿,对应渗透率分别为63.8%、48.6%、23.8%和20.4%,此外在线音乐行业分析从使用时长看,四大平台9月使用总时长分别为882、368、231和186亿分钟,市占率分别约为50.2%、21.0%、13.1%和10.6%(CR4市占率约94.9%)。
2018年9月我国在线音乐平台MAU排名
随着国内在线音乐版权环境的不断完善,差异化的版权资源逐渐成为各大在线音乐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各大平台的版权之争已经落下帷幕。各大平台所拥有的“独家资源”使得同时使用多个平台的现象将长期存在。版权之争之后,对于内部资源的持续整合将是目前各家在线音乐平台的首要工作。
在线音乐经营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社会效益优先,切实履行内容审核主体责任,负责对拟提供的在线音乐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经营。
在线音乐行业政策分析,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企业自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在线音乐市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建立在线音乐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和《在线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开展本单位在线音乐内容审核工作,建立内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严把内容关,确保网络音乐内容合法。在线音乐行业政策分析,提供网络平台(空间)供网民编创、表演及个人音乐上传服务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对本网络平台(空间)的实时监管制度,发现违规内容要立即进行处置。
(二)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内容管理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审核流程、工作规范等情况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与服务平台”)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新设立的单位应当于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起30日内,在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完成上述内容的备案。
(三)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通过“监管与服务平台”将上一季度在线音乐内容自审相关信息报文化部备案。在线音乐行业政策分析,备案内容包括:内容自审总体情况、审核的在线音乐数量(包括审核通过和审核未通过,下同)、审核的网络音乐曲目列表(包括曲目名称、版权公司、词曲作者、表演者)等信息。提供网络平台(空间)服务的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备案内容为本网站实时监运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对在线音乐内容是否合法难以判定的,可向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一)文化部负责对在线音乐内容审核工作的总体指导,负责制定并发布在线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等标准规范,编制内容审核培训教程,负责对在线音乐内容是否合法进行最终认定,负责建立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在线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二)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在线音乐经营单位开展自审工作,包括:指导企业培训自审人员,对企业自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查,为在线音乐内容自审工作提供行政指导等。在线音乐行业政策分析,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查意见,对在线音乐内容合法性提出认定意见。
(三)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在线音乐市场的事中指导检查和事后监管执法工作。做好对辖区内在线音乐经营单位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管,建立网络音乐市场巡查、随机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警示名单和黑名单等在线音乐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四)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在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开展行业培训,推动企业守法经营。
总体而言,随着在线音乐市场开始有利可图,谁都想从中分得一杯羹。在利益诱导下,市场必然会面临动荡。在不断爆发的战争中市场格局自然而然会产生变化,而变化的过程中就是市场逐渐被完善的过程。在线音乐行业政策分析,不管这场战争最后的结果会是怎样,对于市场来说,都是一个好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