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具是用皮革制成的皮家具或皮工具,它是皮革制品的总称。广义的皮具还包括皮衣、皮鞋等皮革制品。了解皮具行业政策及环境对于行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可以使得企业能够快速的抓准利好政策,扬长避短,保证企业在一个健康,有保障的条件下稳步发展。
皮具行业政策及环境:三包政策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明确箱、包、皮具类商品销售、修理、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参照国家部分商品三包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箱、包、皮具类商品。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箱是指带有拉杆、走轮的硬体旅行箱、软体旅行箱;包是指背包、提包、公事包;皮具类是指皮腰带、皮夹、皮手套。 第四条 三包期:旅行箱3个月;包的皮质类3个月、配皮类2个月、非皮质类1个月;皮腰带、皮夹、皮手套1个月。三包期从购买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商品7日内主面裂浆、掉漆、披裂的,15日内覆膜皮覆膜层开裂的,1个月内主面断裂的给予退货。超过1个月且在三包期内主面断裂的给予更换。
第六条 商品7日内带(包)边蜡封龟裂,1个月内主面裂浆、掉漆、明显变色(特殊皮除外),夹里层磨破,箱、包等边条断裂的,一次性作价处理。 三包期内出现提把、拉杆松动或断裂、走轮损坏,缝线开线、拉链损坏、五金配件损坏,提带或背带断裂,装饰件损坏或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第二次出现上述问题,修理后能正常使用的一次性作价处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给予退或换。
第七条 符合更换条件消费者不愿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要求退货的,收取折旧费;无同品牌、同型号的应予退货。
第八条 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购买价每日0.4%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时,视使用时间、磨损程度可退购买价10%-30%。
第九条 本市内每次修理不超过7天,送外地修理不超过1个月,超时未修复的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商品。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实行三包: 因使用不当或超出负重标准造成磨损、摔坏、掉漆、配件损坏的;已标明“商品瑕疵”的;自行修理或拆动的;无有效凭据的;因不可抗力损坏的。
第十一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制定高于本规定的三包标准。明示担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从其担保。
第十二条 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三包责任。因商品三包问题发生纠纷时,可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需质量检验或鉴定的由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或技术鉴定机构进行。
皮具行业政策及环境:《儿童皮鞋》于2015年完成修订
儿童皮鞋执行的标准是QB/T 2880-2007《儿童皮鞋》。该标准存在剥离强度要求不完善、重金属含量没有要求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14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温州市质检院主持修订的《儿童皮鞋》行业标准名列其中,该标准计划于2015年完成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