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土壤环境状况直接影响老百姓的菜篮子、米袋子,更是国土资源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国家层面的土壤污染立法尚处于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世界上2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制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等污染防治专项法律,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目前仍在起草过程中。
尽管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多,但都散见于相关法律的附带性立法之中,如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和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等。
2016年10月1日,国内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资料显示,该条例既有土壤污染的预防,又有土壤污染的治理的内容;采用的是预防 整治的复合型立法模式。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先行一步,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成为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具有不容小觑的范本意义。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至今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从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形成完整的土壤保护法律制度。
“土十条”专章明确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列出立法时间表,明确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处长林丹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截至目前,部分省份开展了探索实践,湖北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湖南、河南、广东、吉林等省正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