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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户外广告“黑名单”制度 3年内有处罚史不能参加竞投
 户外广告 2016-01-01 13:32:33

  由于相当一部分违法户外广告设置成本低,即使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后也能很快复挂。对于屡次“犯规”者,城管部门曾作出“被处罚者日后将谢绝参加广州户外广告竞投”的设想。这种设想,有机会在近期实现。

  昨日,市城管委在官网发出“关于第120届秋季广交会及2016年广州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过去3年曾在广州因户外广告行为遭行政处罚者,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户外广告竞投。

  3年内有处罚史不能参加户外广告竞投

  对比2015年秋交会和广州车展期间户外广告设置公告,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在于对户外广告设置者的限制。2015年正式版中,拟在秋交会和广州车展期间于琶洲地区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者,即使自身没有开设企业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与竞投。但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则对申请人属性有所修改,“申请人为合法组织或企业,不接受个人申请。”

  将申请者限定为企业或合法组织,牵出了另一大亮点,“黑名单”制度。在历次广州市城管部门对违法户外广告设置者进行处罚时,均提醒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日后失去参与广州户外广告竞投资格。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城管历年来的警示提醒终于成真,“申请人及其授权委托人3年内(含3年)未受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广州设户外广告“黑名单”制度 3年内有处罚史不能参加竞投

  琶洲地区三大跨江桥梁禁设户外广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次临时户外广告管制期拟设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恰好横跨秋交会和广州车展。管理区域为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包括猎德大道(临江大道)以东、科韵路以西、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范围内。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内设置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空间连廊、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以道旗(刀旗)、立体(镂空)字、落地式展示牌、喷画、贴膜、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将需接受管制。

  从景观和安全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下面六种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禁止在猎德大桥、琶洲大桥、华南快速路(含上、下匝道)范围内设置;(二)禁止在新港东路中央绿化带设置(立体、镂空字除外);(三)禁止在车行道和人行道范围内设置(会展东、会展西路及阅江路人行道内侧可适量设置,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四)禁止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建筑连廊除外);(五)禁止超越建筑物楼顶外轮廓线设置;(六)禁止在交通设施上设置。

  先到先得?摇珠?拍卖?竞投方式尚未公布

  对于众多有兴趣在琶洲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者,对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竞投资格最为关注。

  2014年,市城管部门首度针对琶洲地区广交会和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采取报名先后顺序先到先得方式获得设置资格。

  到了2015年,由于太多业者对设置户外广告有需求,出现了62家企业发出136宗申请,“抢夺”14个户外广告设置资格的火爆场面。最终城管委首次采用摇珠方式,确定了14个户外广告设置资格。虽然摇珠方式看起来最公平公正,但有户外广告业者称这种方式全靠运气忽视了正规竞投拍卖中和综合实力有关的“价高者得”原则。当时城管部门回应称,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出让考虑采用拍卖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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