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旅游热潮已经推动了大部分游客纷纷“走出去”,旅游的热潮同时带动了许多行业发展,其中旅行社首当其冲。然而近日,一则“云南导游辱骂游客”的新闻则是给云南省旅游社业一个严厉的警告。
云南女导游回应:不该骂人但很委屈
4月12日,该导游带团由丽江返回昆明,赴西双版纳前,于上午11时许,在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购物消费后,因游客购物量较少,该导游便在旅游车上对游客讲出侮辱性语言,强迫游客购物,并威胁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录像时长5分钟左右。事后,经部分游客向相关组团社及地接社昆明风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后,涉事旅行社已于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500元。
涉事女导游陈春艳在接受采访说:“当时我真的很冲动,不管怎样我确实不应该骂人。”辱骂游客视频曝光后,她随即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与记者交流中她一直未曾抬起头来,她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么严重。
骂人当然不对,但陈春艳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在再三表示懊悔后,她说,视频中展示的只是当时发生的一部分,她也有苦恼。陈春艳告诉记者,当天所带的团是一个低价团,合同上签的就是“旅游购物团”。“我是按合同来带团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合同要进几个购物店。这引起了部分游客的不满,说导游黑心,还骂我讽刺我。本来是要一直带他们去西双版纳的,因此就没有再跟了。”
陈春艳坦承,像这样的低价团,只有游客多多购物消费,自己才拿得到带团的酬劳,“如果团费是交够的,咱们导游应得的报酬旅行社也给了,那么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还会产生这样的事呢?”
陈春艳入导游这行时间不短,三十出头的她,算算已经在这行当里干了六七年了。她说自己当初也是抱着对这份职业的美好愿景入行的,但这些年下来,她越发觉得实在太累。
国家旅游局:云南省旅行社业和从业者问题非偶然
国家旅游局表示,云南省旅委的公告处罚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人员支付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第九十六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更多行业可查询旅游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告。
国家旅游局强调,云南省旅行社业和从业者的问题不是偶然的,暴露出企业经营管理与上岗从业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暴露出市场运行管理的失衡,暴露出商业模式的陈旧,与企业心里照旧的潜规则,暴露出从业者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与“在害己的同时又害人”,暴露出消费市场的成熟需要引导、需要培育。国家旅游局把整治市场秩序,向“不合理低价”宣战,提到今年旅游工作首位,就是要促进市场主体、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表示,云南旅游企业与从业者出现的问题引发的社会关注,特别是媒体的关切,说明大家对旅游业寄予厚望,引起业内众多领导者、企业负责人、从业者的讨论发声,证明业内对“规范”有强烈需求,充满热情期待。
国家旅游局还强调,支持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的一切积极行动,坚决打击破坏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顶层设计,统筹施策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市场秩序治理常态化、机制化。让我们共同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从每个企业做起,从每个从业者做起,担负起对旅游消费者、市场秩序、旅游企业与从业者负责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