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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或年底出台 碳定价机制迫切需要
  2014-01-01 10:16:18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美国国家环保局首先将其运用于大气污染和河流污染的管理。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努力探索建立适应中国国情且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运行稳定,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的角色。

  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4年10月,全国7个碳交易试点省市,共完成1375万吨二氧化碳交易,累计成交金额突破了5亿元人民币。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或年底出台

  在发布会上,发改委气候司司长苏伟还透露,下一步要重点推动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在2016年开始运行。

  对此,发改委能源中心研究员告诉记者,“通过试点,碳交易的一些基本模式都已搭建起来。”他说,但是现在需要推动全国碳交易往前走,要考虑到面临的实际困难。

  年底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是国际社会通过市场经济杠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据悉,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相关信息欢迎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19年二氧化碳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苏伟说,“经过这两到三年的试点工作,7个试点从机制建设、法制建设、规则的建立、平台的建设都已经完成,从2013年底开始到2014年上半年,已经陆陆续续上线交易,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平稳。”

  苏伟介绍,通过试点,首先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对下一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通过体制机制的探索,形成了一些规则、制度,也为下一步推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在我国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有望在2014年底尽早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苏伟说,同时,进一步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争取在2016年开始运行。希望到“十三五”末的时候,能够有相对比较成熟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实际上,在2014年9月19日,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振华谈到7个碳交易试点城市时就曾指出,“现在我们正在总结这些地方的试点经验和做法,准备建立全国的碳市场。”

  迫切需要建立碳定价机制

  相对欧盟等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而言,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碳交易市场,姜克隽说,“现在问题看来不是很乐观。”

  虽然从试点来看,碳交易市场的一些基本模式都已搭建完成,但是,如果要在2016年建立全国的碳交易市场的话,还有好几件事情要做,姜克隽介绍,比如说未来是不是能走到欧盟第三阶段的碳交易,也就是要拍卖碳交易份额,以及价格怎么传递,还有数据质量,这几个都是特别核心的问题。

  现实的情况是,到目前为止,7个试点省市虽然在平台搭建、措施制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多的经验,但是,在以上三个方面还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进展,与欧盟相比,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013年,欧盟已经进入第三阶段的碳排放交易,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推进过程中欧盟花了比较长的时间,我国主要是采取向国外学习的方式,按照此前制定的减排目标:在2005年的基础上,到2020年碳强度要下降40%~45%。

  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到,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形势较为紧迫,姜克隽认为,我国需要在“十三五”初期,就采取一个比较好的碳定价机制,来支持2020年目标的实现。

  对于如何做好碳定价机制,姜克隽建议,排放多少的量就要购买多少的份额,不要有免费的量。在价格的传递方面,要把企业额外增加的成本,通过产品的价格传递出去,特别是电价和热价,而且要从国家立法层面支持这方面的工作。

  此外,对于数据的质量的采集问题,姜克隽认为,这是一个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现在是主推碳交易,当然我们还可以征收碳税,都是碳定价的一种方式,这是很好的可以考虑的选择。”姜克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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