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橘子时品尝发生纠纷,朱某等三名青年将商贩崔先生的儿子面部打伤。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判决三人共赔偿9500元。
2013年10月的一天,朱某等三名打工者酒后逛街时听到卖橘子的崔先生叫卖“先尝后买,不甜不要钱”。三人每人尝了一个橘子,随后朱某说:“给我来一斤橘子。”崔先生有些生气,边称橘子边说:“这一斤橘子就七八个,你们每人吃一个,我还得搭个袋子,不如不卖呢。”
“你这不是写着先尝后买吗?”朱某也不高兴了,双方发生争吵。在不远处卖枣的崔先生之子小崔和女友闻讯过来劝架。朱某借酒劲儿推搡小崔女友,小崔见状抡起椅子打朱某,朱某的两个伙伴上前帮忙。混乱中,朱某手持散架的椅子腿打小崔头部,致其满脸是血。
事后,朱某等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小崔脸部缝合7针,构成轻微伤,并起诉朱某等人索赔8万余元。
法院认为,朱某等三人应对小崔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小崔亦有过错,法院酌情减轻朱某等人的民事责任,判决他们赔偿小崔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