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醉汉纠缠不予理睬,谁知对方蹬鼻子上脸,气愤不过的宋某某为替骨折的堂弟撑腰,一拳将对方打成植物人。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决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
去年11月15日凌晨,因为堂弟宋某腿部骨折,为了让他散心,宋某某与女友带着堂弟在淮河路步行街某KTV唱歌,随后搀着堂弟回家。可当他们走到北油坊路附近时,迎面走过来几名醉汉。醉汉张某对着几人说胡话,宋某某见对方几人酒醉得厉害便不予理睬,谁知嘴里骂骂咧咧的张某动了手。气愤之下,宋某某挥起右拳砸向张某,并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张某头部撞击到地面受伤。公安民警接警赶至,将双方带离现场。离开派出所的张某到逍遥津公园对面的某宾馆休息,当日上午11时许,张某朋友到酒店,发现张某已无意识,遂将张某送到医院抢救,张某被诊断为植物人。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张某对本案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