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报告大厅了解,“广西全区各级法院不得为片面追求审判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排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在年末、季末、月末不立案或者限制、拖延立案,不得限定每日立案数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蒋浦说。
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日前下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反映“立案难”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38条具体措施,要求广西各级法院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意见》强调,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附加立案条件,人为抬高立案门槛,确保程序公正。“审查起诉应围绕当事人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进行,不应要求当事人过度提供起诉证据材料,不应审查涉及实体裁判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对新类型、复杂疑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推行立案合议制,由合议庭评议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确保立案的准确性。”蒋浦说。
《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立案审查工作。接受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必须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前签名,加盖签收印章;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