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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华归案 骗取资金10个亿
 资金 2012-01-01 17:44:02

  李宝华,女,厦门明大集团总裁,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后溪英村人。1999年因诈骗在广东被司法机关劳动教养两年。熟悉她的人介绍,在2005年之前,她还只是一名四处奔波的普通人。2005年后李宝华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累计10亿多元,而后用于个人挥霍或将资产转移。债主中,除了居住在厦门的、来自泉州晋江的外,还有福建省内其他地方的人士。

  李宝华主要是采取房地产投资、开发油田等手段骗取钱财,首先吸引一部分资金,定期将高回报的利息汇入借款人银行卡,又用各种投资为理由采取继续借款的形式,一来二往,慢慢累积资金,她建设的明大集团,利用这些集资手段投资丁俊晖台球俱乐部、水晶之约KTV等等。只是都是表面上经营,实则为了扩大非法吸取资金的路线而已。

  据悉,李宝华已被泉州和上海警方联手抓获,两周前被厦门警方押回厦门。一位警方人士介绍,当时李宝华身上藏有3张不同的身份证。之前,她先后藏匿于沈阳、南充、天津、北京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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