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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新核准公布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
 出租汽车 2012-01-01 14:55:51

    从苏州市物价局获悉,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根据《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由相关部门进行测算并公示执行。经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测算,重新核准公布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由于目前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7.66元/升高于新公布的首次启动点7.11元/升,因此市区出租车从今年3月份开始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仍将继续收取。

    今年苏州市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为6.61元/升,当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高于此价位,成品油提价因素由司机或乘客负担,实施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油运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7.11元/升为首次启动点,当油价高于(含等于,下同)此启动点,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反之,当油价下降至低于(含等于,下同)此启动点,则取消燃油附加。油运价格联动再次启动点,以首次启动点7.11元/升为基础,当国家公布的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高出此基础0.99元/升及倍数为再次启动点,如油价高于或低于此价位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或减收1元及倍数的燃油附加。

    当油价高于或低于联动启动点,且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调整时间达到3个月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新的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同2011年测算公布的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相比,新公布的基准点和启动点分别降低了0.55元/升和0.57元/升,这主要与出租汽车上年度总收入、本年度预计总成本、上年度耗油量以及1元燃油附加可抵销的燃油提价额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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