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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羟胺企业呼吁提高退税率
 硫酸羟胺 2009-01-01 09:09:00

    日前,巨化集团公司、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吁请将固体硫酸羟胺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上述企业表示,硫酸羟胺是我国一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鼓励该产品的出口将有利于加速产品创新,尽快形成规模,彻底摆脱国外企业通过固体硫酸羟胺对我国相关医药、农药和新材料等产业的制约。

    巨化集团经贸部副部长彭展鸿告诉记者,巨化、浙江锦华积极响应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的号召,依循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和工信部发布的《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历经5年,投入巨资开发硫酸羟胺产品,并成功建成了国内首套硫酸羟胺工业化装置,填补了国内的空白。该工艺技术为世界首创,催化加氢制羟胺盐溶液、两段逆流生产丁酮肟技术实现了产业化。

    “目前,我们正在申请有关专利,该工艺消耗水平低、无‘三废’产生,产品质量达到了跨国公司巴斯夫的水平,属于环保型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品。”彭展鸿说。

    企业反映令人困惑的是,硫酸羟胺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并非“两高一资”类产品,却被国家近年来推出的一系列鼓励和优惠财税政策排除在外。据了解,2007年,国家取消了该税则项下固体硫酸羟胺的出口退税。自2008年8月以来,国家连续7次上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2009年上调了3次,硫酸羟胺(税则号2825109000)却与此无缘。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部长朱炳说,经过如此调整后,国内硫酸羟胺生产压力剧增,新技术、新材料的创新应用受到制约,企业创新能力、科研开发积极性均遭受重创,对今后发展极为不利。为此,他们迫切期待政府有关部门理解和支持,希望给予17%的退税率。

    据了解,硫酸羟胺既是合成医药、农药的精细化工中间体,又是有机合成和高分子聚合的重要原料,可用于还原剂、显影剂和建材胶黏剂,属于环保型高新技术类产品。我国硫酸羟胺的开发研究起步较晚,国内需求全部依赖进口。目前,世界上生产硫酸羟胺的企业主要是德国的巴斯夫公司和日本的宇部公司,总产量约为3.5万吨,产能占全球的85%。

    从目前我国硫酸羟胺的成本和市场状况看,国内年产5000吨固体硫酸羟胺产能除了满足国内一部分需求外,剩余产能主要出口国外市场。现在,我国市场销售价定在14000元/吨左右,产品出口加上运输及相关费用,运到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市场的价格要上升到14700元/吨,而国外企业在同一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约为12400元/吨,价差约2300元/吨,显然不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因此,提高硫酸羟胺出口退税率不仅可改善目前产业发展的环境,从长远看,还可培育并加快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

    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金融危机条件下,国外跨国公司对硫酸羟胺产品采取的是技术来源封锁、控制上下游资源、阻止国内深度发展的战略。如果我们不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使之向高档、精细化纵深发展,加快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创建自己的国际品牌,我国硫酸羟胺工业将难以改变受制于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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