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近日,华为乾崑智驾ADS4的宣传片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宣传片中展示了车主双手离开方向盘,车辆仍能平稳运行并避开障碍物的场景,尽管片头附有免责声明,但部分网友质疑其涉嫌虚假宣传。随着相关微博的删除或隐藏,这一事件进一步发酵,引发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宣传的法律与伦理问题的深入思考。
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国汽车行业市场现状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指出,华为乾崑智驾ADS4的宣传片中,车主在车内进行唱歌、化妆、看文件甚至拨打视频电话,而车辆则在大雨中穿梭并绕开障碍物。这些画面虽然展示了未来自动驾驶技术的潜力,但片头的免责声明却明确指出“本视频仅为广告创意”“不代表车辆当前具有实际功能”。这种内容与声明的矛盾,使得宣传片被质疑为“整体内容引人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是被明确禁止的。律师指出,即使有免责声明,若广告通过具体场景、画面或语言暗示功能,而实际产品功能无法达到该效果,仍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宣传片中展示的“双手离开方向盘”功能,若尚未实现,可能直接构成“虚构使用效果”的虚假广告认定。
华为乾崑展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华为ADS4支持L3级别自动驾驶,但该级别在法律法规上还未完全放开,仅发放了试点牌照,可在部分区域测试、运营。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L3级别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驾驶员仍需在特定情况下接管车辆。
工信部副部长在今年3月曾表示,将加快自动驾驶产业化发展,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完善标准体系,有条件批准L3级自动驾驶车型生产准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等法律法规完善。华为乾崑展台的工作人员还表示,等到国家法律法规放开了,华为ADS4会在第一时间同步上市,通过OTA更新。
由于L3级别的自动驾驶尚未完全放开,宣传片中展示的“双手离开方向盘”功能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当前的自动驾驶技术能让车主完全解放双手,脱离方向盘去做别的事情。这种误导性宣传不仅可能违反《广告法》,还可能引发消费者的误解和不满。
律师指出,虚假宣传的核心判断标准是广告是否具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信息的虚假宣传,或是否以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即使有明确的免责声明,若广告整体内容与提示明显矛盾,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仍可能构成虚假宣传。
华为ADS4的宣传片虽然展示了未来自动驾驶技术的愿景,但在当前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这种激进宣传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与舆论危机。律师建议,企业需在营销创意与合规性之间谨慎平衡,避免因激进宣传引发法律风险与舆论危机。
结合记者提供的信息,因为华为ADS4尚未投入市场,加上宣传片已经从网络上撤除,还未发生损害后果,责任尚在民事和行政范畴。但这一事件值得所有智能汽车行业企业引以为戒,企业需在营销创意与合规性之间谨慎平衡,避免因激进宣传引发法律风险与舆论危机。
总结
华为乾崑智驾ADS4的宣传片虽然展示了未来自动驾驶技术的潜力,但在当前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这种激进宣传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与舆论危机。企业需在营销创意与合规性之间谨慎平衡,避免因激进宣传引发法律风险与舆论危机。同时,消费者也应保持理性,不盲目相信宣传片中的内容,了解当前自动驾驶技术的实际能力和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