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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企业“走出去”
 太阳能 2022-03-29 09:39:43

  四个部门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企业走出去,主要以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和绿色金融这些合作推进。《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这3个板块从而提出15个具体的项目任务。

  国家发改委3月2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等提出15项具体任务,明确到2025年,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在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加强绿色交通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

  在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在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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