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析 华东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 内容详情
上海二套房政策分析
 上海房地产 2017-06-28 15:37:37

  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大多数城市均上调了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商业住房贷款从原来的最低首付3成(或3.5成)上调至最低4成。像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商贷首付最低5成,甚至7成。二套房贷款利率,大多数城市仍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以下对上海二套房政策分析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上海房地产新政,今后上海居民如果拥有一套房,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不管第一套的贷款结清与否,都将按照第二套标准缴纳首付款。2017-2022年中国上海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表明,此前上海居民购买第二套房,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经还清,则第二套按照第一套的标准执行,只需缴纳30% 的首付比例。

上海二套房政策分析

  2017年上海二套房限购政策

  一、买房缴纳社保由2年提高到5年,且单身人员不得购房

  1、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2、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二、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

  1、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购房严禁使用首付贷、过桥贷款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四、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

  2017年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3、准备结婚两人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一方名下有房产和房贷未还清另一方没有任何房产和房贷记录现在两人一起购买新房登记两个人名字没有贷款记录的人申请贷款二人因共为产权人从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算二套。

  上海二套房契税交多少

  根据上海二套房契税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所购买的上海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需要按照1%的税率征收上海二套房契税;所购买的上海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需要按照2%的税率征收上海二套房契税。

  上海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根据上海二套房契税的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上海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上海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由于不同得到银行,上海二套房贷款利率还是有一些区别的,具体贷款利率由上海各大银行的贷款利率来决定。

  上海二套房贷款流程

  1.购买上海二套房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

  (1)上海二套房买卖双方签订的经过有权部门签订的上海二套房交易合同;

  (2)所购上海二套房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文件;

  (3)购买上海二套房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购买上海二套房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5)借款人及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文件。

  2. 上海二套房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买上海二套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

  3.经过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购买上海二套房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4.办理上海二套房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5.移交产权证明。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上海二套房所有权证、上海二套房他项权证和所购上海二套房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

  6.划付贷款。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更多

免费报告

更多
上海房地产相关研究报告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895号
闽ICP备09008123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