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可再生能源正以强劲的势头增长。据数据显示,2015年以风电和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达153吉瓦,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50%以上,较2014年增长15%。那么在如此增势下的中国新能源行业又是什么样的现状和前景呢?以下是报告大厅小编整理的2017年可再生能源行业市场现状及前景分析。
可再生能源(英语:Renewable Energy)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再生、永续利用的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相对于可能穷尽的化石能源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可再生能源属于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次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化石燃料和核能。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快速进步,产业实力显著提升,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呈现出大范围增量替代、区域性存量替代的趋势。但同时可再生能源在未来发展空间、能源系统融入、政策机制保障等方面也面临愈加严峻的挑战,尤其是较高比例限电、电价补贴缺口、规划建设配套等问题凸显,亟须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创新机制支持。
2016年,一些剑指可再生能源突出问题、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新机制颁布,部分机制和政策的实施已初见成效。这体现在总量目标引导,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以及扩大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等政策创新上面。而这些也是未来可再生能源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制度安排。
首先,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目标引导制度的核心是,对依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和能源消费水平,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落实主体是地方政府部门,责任和被考核主体是各级电网企业、售电企业以及发电企业。对于发电企业,提出到2020年,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制度,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
其次,探索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和绿色证书交易机制。目前该政策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核心思路是燃煤火电机组将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责任,具体指标是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与其煤电发电量的比重不低于15%。
三是,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缓解当前日益严重的可再生能源限电问题,其次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划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对前者,电网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电价水平无条件收购,对后者,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以多种方式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
最后是,变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机制。随着电力市场改革逐步推进,未来实现市场化电力定价机制,建立公平、公开、灵活的电力市场调度机制,以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和燃煤标杆电价为基础的差额补贴形式将会逐步转变为可再生能源市场定价为基础的补贴形式。这里需要着重考虑几个问题,一是补贴资金总量的控制,即保证充足合理的补贴资金需求,二是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对不同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技术实行不同电价政策,三是补贴方式的创新,加强市场引导,多种政策相协调。
据日前国家能源局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显示,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基本解决水电弃水问题,限电地区和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利用小时数全面达到全额保障性收购要求,建立各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会用电量中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的标准管理体系。
根据规划,到2020年,水电新增装机约6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5000亿元;新增风电装机约8000千瓦,新增投资约700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投资约1万亿元。再加上生物质发电投资、太阳能热水器、沼气、地热能利用等,整个“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总计约2.5万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长近39%。更多可再生能源行业市场信息可查阅2016-2021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市场供需前景预测深度研究报告。